生巴達2011年榮獲北海市農業產業化重點農頭企業稱號
經北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農業局、發改委、工信委、財政局、水產畜牧獸醫局、林業局、地稅局、國稅局、工商局、人保局、供銷社、扶貧辦、人民銀行北海市中心支行、農業發展銀行北海市分行、農業銀行北海市分行15個單位組成的北海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成員會議認定北海恒心水產科技有限公司、北海生巴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為北海市農業產業化重點農頭企業。
北海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中共北海市委員會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意見》(北發[2004]14號)精神,為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支持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增收,對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重點龍頭企業)進行扶持,特制定本辦法。
一、重點龍頭企業的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通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與農戶相聯系,帶動農戶進入市場,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并經市人民政府認定的企業,包括生產加工和流通企業、中介組織、農副產品市場等。
二、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標準
(一)申報北海市重點龍頭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正常運營2年以上(含2年)。
2、企業農林產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企業總增加值的60%以上。
3、企業不欠稅款、工資、社會保險金和折舊,不虧損。
4、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60%,企業銀行信用等級至少是A級。
(二)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還應具備的條件:
1、企業通過與農戶簽訂經濟合同,或以委托生產、定單農業、確定保護價或浮動價、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形式,明確企業與農戶的權利義務,與農戶建立可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200戶以上,帶動農戶每年純收入增加200元以上。
2、企業通過訂立合同、入股和其他合作方式從農戶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企業所需原料量或所銷貨物量的50%以上。
3、企業總資產800萬元、固定資產300萬元以上,農林產品及其加工品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
4、企業產品符合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
(三)農產品專業市場還應具備的條件:年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
三、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申報認定程序。
市直單位和直屬企業可直接向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申報表,報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其他企業向所在縣(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提交申報表,由縣(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將所有申報表和推薦意見送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
經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初審確定名單后,由通過初審的企業提交補充材料,一并報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初審的企業,需如實提交以下補充材料:資產和效益報告(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評估)、資信情況(開戶銀行出具)、帶動能力和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情況說明(縣以上農經部門出具)、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提供)。
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提出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候選名單報市人民政府審定。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正式行文批準為市級重點龍頭企業,頒發“北海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牌匾、證書,并在媒體上公布。
申報自治區重點龍頭企業資格前,原則上先取得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資格。已經獲得國家和自治區重點龍頭企業資格的企業,自然享有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資格。
(二)申報時間。
重點龍頭企業每年認定一次。申報審批的時間一般定在每年年初,具體時間以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為準。
四、獲準重點龍頭企業的享受期限
自市人民政府批準為重點龍頭企業之年起,享受兩年重點龍頭企業稱號和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待遇。期滿應重新申報認定,逾期未申報的企業,不再享有重點龍頭企業資格。
五、重點龍頭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
經認定為我市重點龍頭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我市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扶持資金,納入部門財政預算,按照公共財政原則和世貿組織規則,通過適當方式專項用于扶持、獎勵重點龍頭企業,對重點龍頭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等。具體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制發。
(二)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并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程序會議審查認定,的重點龍頭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得稅征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24號)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金融機構對重點龍頭企業用于流動資金、基地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貸款,在符合貸款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四)在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安排上,向龍頭企業傾斜。對符合扶貧資金(包括扶貧貸款)投向的重點龍頭企業優先列入扶貧資金項目計劃給予支持。
(五)重點龍頭企業在其農業用地范圍內用于水利設施、簡易道路、農具房、化糞池、水池、肥料房、了望塔、工棚等直接為農業服務的用地按臨時用地進行管理。
(六)具有較大生產規模、設備和檢疫條件符合有關規定,廠、場(點)的設立符合自治區家畜定點屠宰廠、場(點)規劃、布局要求,并經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的重點龍頭企業,可依法給予定點屠宰經營權。
(七)支持、鼓勵有關人員以合法技術、資金入股的方式參與重點龍頭企業工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到重點龍頭企業工作的人員,其在原單位享受的待遇不變。
(八)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子公司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并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的,可享受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六、 對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
對重點龍頭企業的監測管理采取屬地動態管理,建立競爭和淘汰機制,做到可進可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一)監測時間。每年對重點龍頭企業的運行進行一次檢查驗收,第三個年份進行一次監測評價。具體時間以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為準。
(二)監測辦法。
由重點龍頭企業所屬地的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牽頭,每年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重點龍頭企業進行檢查驗收,并寫出驗收報告報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審定。到監測年份,重點龍頭企業要向所屬地的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提交如下監測材料:企業情況統計表(企業填報)、企業資產和效益情況(由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定)、資信證明(開戶銀行提供)、企業與農戶利益聯結關系說明(縣以上農經部門開具)、應享受的優惠政策實際情況(企業提供)等,由所屬地的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對這些材料進行核查,將所有材料和核查結果報送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縣區有關單位進行抽查,提出監測報告,統一報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審核,并將審核的結果報北海市人民政府審定。監測結果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經監測合格的龍頭企業,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不合格的,取消資格,收回牌匾、證書,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七、其它
(一)重點龍頭企業、申報重點龍頭企業的企業必須按要求如實報送有關材料。如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已經認定的企業取消其重點龍頭企業資格;未經認定的企業取消其申報資格,3年內不得再申報,并追究相關責任。
(二)重點龍頭企業更改企業名稱,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的營業執照等更名材料,報送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給北海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各成員,并報北海市人民政府備案。
(三)本辦法由北海市農業局負責解釋
